家暴是常見的離婚主因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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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是常見的離婚主因之一
家暴是常見的離婚主因之一

被指控家暴的陳男,趁著妻子提出離婚訴求時,要妻子帶小孩讓他探視。沒想到雙方約在小吃店吃晚餐,一言不合陳男竟然端起熱湯潑向妻子,婦人手腳都被燙傷,受傷面積達到全身的25%。陳男被捕後,竟然還聲稱是妻子造謠編謊要離婚,讓他氣不過才會動手。只是夫妻相處之道,隨隨便便就出重手傷害對方,要說沒有家暴很難取信於人,根據了解陳男除了有家暴之外,前陣子也被妻子花費許多抓姦費用委託徵信社抓到陳男外遇的情形。https://super-detective.com.tw/
 
救護人員:「我們對她做緊急處置,因為她大部分的傷勢都是在大腿,左大腿跟右手會比較嚴重,左腳有二度灼傷,就右手的話有遍布幾個地方都是二度灼傷,整體加起來大概身體的25%的灼傷。」根據了解,陳男先前就有家暴傾向,婦人還申請了家暴令,沒想到卻利用離婚前想看小孩的藉口,當著孩子面前拿熱湯潑妻子,還說是想挽回婚姻,任誰都覺得不可理喻。
 
家暴不僅包括對身體的侵害,也包括精神上的,施暴者如果以任何打擾、警告、嘲弄或辱罵他人言語、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行為,都要受懲罰與管束,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,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,讓施暴者無法接近,也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,但是前提必須蒐集確切證據,包含被打後的驗傷單、毆打辱罵的人證、物證,再到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按鈴申告,告其刑事傷害再以民事請求判決離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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