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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案例分享

    案例分享論述

    詳細離婚蒐證,尋求法律途徑處理

    2016-10-18

    在台灣外遇似乎已經普遍至一個臨界點,在早期外遇的人至少還會偷偷摸摸遮掩,不敢光明正大讓配偶知道實情,但現在社會很多案例是通姦男女讓配偶知情甚至不避諱,讓配偶們氣著離婚蒐證。當然有些人擺明就是不願意繼續婚姻關係,也有人是抱持不離婚也享受齊人之福,但法律有規定配偶不能和另一半以外的人發生關係,否則可以處民刑事責任。就算如此也還是有很多囂張男女不怕受到懲罰,照樣在外胡搞亂搞,只因相信對方就算知情也不會提告離婚,像是經濟來源全倚靠對方,又或者因孩子而不敢離婚的這些都在籠罩下。

    如果是經濟問題可以透過離婚蒐證,證實對方是有過失的一方,並向法院要求對方財產分割或是贍養費,讓經濟也一定的保障,但最根本的方法還是要有工作能力,這樣即使離婚後也不用擔心三餐不濟的問題。如果是擔心孩子問題,我認為與其讓孩子生長在父母不相愛的環境裡,每天過的抑鬱寡歡,讓這種負面情緒影響到孩子,不如讓他們獲得單獨的愛,雖然生活會過得辛苦點,但至少環境成長能給孩子帶來正面。讓女人徵信全國入口網用專業團隊及人才,幫助你離婚蒐證在法庭上能得到應有的權益。

    婚姻無法保障兩人生活幸福快樂,只能給予法律上嚇阻的力量,但縱使如此還是有很多家庭破碎的問題發生,嚇阻的力量沒辦法維持婚姻的美滿,最多也只是維持美滿的假象。也許是台灣離婚的方法過於簡單,不像國外要離婚還得分居半年至一年,彼此冷靜想清楚,有時間距離的緩和衝突,經過冷靜再思考決定,而台灣想要離婚就離婚,想結婚就結婚,導致太多衝動的對象沒思考過後就下決定。

    離婚跟結婚同樣是人生大事,雖然有閃電結婚的例子,但那也是少部分,結婚認真思考準備而在準備的過程中又可以再度沈思結婚的決定,所以示慎重考慮後才決定的。但離婚似乎就有很多衝動的案例,是因為不用準備時間,所以沒有沈思的空間跟立場?人家會說結婚不能當成扮家酒般看待,離婚蒐證也不應該兒戲處理。

    離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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