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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蒐證上分物證與人證兩種

2022-01-02文章引用自:

現在社會的風氣受到西方國家文化的影響,男女關係越來越開放,除了東方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之外,似乎外遇的事件也層出不窮。
 
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(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)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
 
外遇蒐證上分為人證與物證兩種
在人證方面:若得知配偶與第三人約會,應會同轄區員警一同前往抓姦,因為員警是合法的執法人員,也是最好的人證。千萬不要立即闖入房內,除了打草驚蛇之外也可以吃上私闖民宅的罪,應將計就計稍等時間,讓配偶及第三者辦事。如果進入房間時,配偶與第三者衣著整齊,則此次行動就無效了。
 
在物證方面:請人協助照相、錄音與錄影等,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,另外一招小撇招。找一找垃圾桶或床單,是否有使用過的保險套、擦拭過的衛生紙或沾了情慾證據的東西,再請警察一並扣案移送。https://detective.com.tw/products-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