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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

小三「使詐」被打 判賠元配38萬元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

女子林慧萍與有婦之夫通姦,演出哀兵政策,外遇對象讓元配毆打,元配中計,被林女反告傷害,此案總算告一段落,林女被依妨害家庭判3月徒刑,並賠償精神慰撫金計40萬元, 而元配傷害罪被判拘役20日、緩刑2年,也要賠小三2萬元醫藥費。


本案元配葉婦100年7月間抓到老公「阿炳」與林女偷情1次,林女祭出苦肉計,願意挨打換取不告,2人見面後,葉婦不發一語開打,但是妨害家庭逾6月告訴期後, 林女突然持驗傷單告葉婦傷害(拘役20日定讞)。


反告元配傷害獲賠2萬

「阿炳」發現林女奸詐,主動供出100年元月2人也到風緻汽旅通姦,葉婦再次提告妨害家庭成立(林女被判3月定讞,並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)。抓姦時段教學雙方事後又提起民事訴訟, 林女先告傷害罪要求損害賠償60萬元,葉婦則針對100年7月的通姦案,也提起民事賠償要求100萬元。


台中地院昨判決,林女在100年7月某日與「阿炳」通姦妨害家庭,雖刑責已逾告訴期,仍應負賠償責任,以20萬元為適當;抓姦好幫手而林女控告葉婦傷害案,傷害不嚴重, 賠償醫藥費降為2萬元。


人夫再認通姦助元配

此案是100年7月17日凌晨1時許,「阿炳」(化名)搭載林女到汽車旅館幽會,忘關行車紀錄器,葉婦見老公徹夜不歸,查看行車紀錄器發現進出汽車旅館一事,「阿炳」坦承與林女外遇。


葉婦傷心欲絕、食不下嚥鬧離婚,婆婆主動打電話給林女,林女在電話中哭哭啼啼、賠不是,還說「阿姨、拜託,只要妳媳婦不提告,我願意任其打罵」,婆婆代為傳話,4人同年7月23日在太平區921地震公園談判,葉婦看到小三就開打、飆罵。打過後,葉婦真的沒提告,林女熬到101年初(妨害家庭告訴期一過),遞狀告葉婦傷害罪,葉婦再提妨害家庭告訴已來不及。

■ 2014 / 10 / 14 發佈 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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